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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南海校区学生公寓1-4及配套项目监理服务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告类型:公开招标采购编号:GC2020(NH)XZ0277 发布时间:2020-11-19

工程名称: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南海校区学生公寓1-4及配套项目监理服务项目 

招标单位: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国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从 2020111917时至 2020112217时止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南海校区学生公寓1-4及配套项目监理服务项目招标的评标工作已经结束,经组织专家评审,评标委员会推荐了中标候选人。现将该项目评标过程、评标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从 2020111917时至 2020112217时。

  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投标报价()

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资质证书编号

工期(交货期)/工期(交货期承诺)

质量/承诺

第一候选人

广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1078000

邓联波/44001989

按招标文件执行

按招标文件执行

第二候选人

广东海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1031800

王烽/44013406

按招标文件执行

按招标文件执行

第三候选人

广东财贸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1039500

李波/44004459

按招标文件执行

按招标文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根据《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招投标投诉处理及标后监管工作的通知》(佛建〔2019115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投诉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十日内提交书面投诉,质疑、投诉应一次性针对所有中标候选人提出。

    提起投诉的,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及《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佛发改招〔201314号)的规定提交材料。 


异议受理单位: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电话:020-61230169

地址:广州市新港西路152

邮编:510000


佛山市南海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接收投诉:

电话:0757-81631273

通信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85

邮政编码:528200

 


招标代理:广州市国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谢工、邹工

电 话:020-37656571020-87683919

传 真:020-87685201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0号大院9号楼东座2

邮 编:5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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