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环卫美化服务中心2021年新能源人行道洗扫一体车采购项目更正公告(第三次)
公告类型:公开招标采购编号:GZGK21E122A0402Z 发布时间:2021-11-18
原公告的采购计划编号:440112-2021-0417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ZGK21E122A0402Z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1年新能源人行道洗扫一体车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6月29日
二、更正信息:
(1)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1-11-25 10:00:00,更正为:2021-12-10 10:00:00。
(2)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1-11-25 10:00:00,更正为:2021-12-10 10:00:00。
(3)原招标文件第二章用户需求书的技术要求中“(三)主要参数”第1点更正为:1.车身尺寸(不含扫刷尺寸)长×宽×高(mm):3900×1200×2300(偏差±200mm);
(4)原招标文件第二章用户需求书的技术要求中“(四)性能及配置要求”第16点更正为:16.车身、顶棚采用玻璃钢。
(5)原招标文件第二章用户需求书的商务要求中“(四) 付款方式”更正为:
1.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30%;
2.全部货物完成安装、调试并通过验收且办理车辆上牌手续交付采购人使用之日起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70%;中标人凭以下材料申请支付:1)合同;2)验收合格报告;3)中标通知书。
3.每笔款项支付前,中标人须提交与每笔款项金额相等的发票。
4.支付方式:采用支票、银行汇付(含电汇)等形式。
5.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按合同总价的5%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若中标人没有违约行为,履约保证金在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以非现金形式无息退还中标人。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2)履约验收不合格的。
采购人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履约保证金3‰的数额向中标人支付违约金。但因中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6)原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须知中第45.5条第(1)款更正为: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型、微型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型、微型企业承接),对投标人的报价给予P1的价格扣除,即:评标价=投标价×(1-P1)。
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有涉及本更正公告内容的,按本更正公告内容修改;有不符之处,以本更正公告内容为准。未涉及内容仍以原招标文件内容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1年11月18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 称:广州市黄埔区环卫美化服务中心
地 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揽月路西玉树公园
联系方式:裔小姐,020-82113932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州市国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科学院大院9号楼东座2楼(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对面)
联系方式:020-87687817、020-8768344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小姐、吴小姐
电 话:020-87687817、020-87683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