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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所提升我国医疗器械检验检测能力建设项目施工专业承包补充公告

公告类型:公开招标采购编号:JG2022-11311 发布时间:2022-04-11

          广东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所提升我国医疗器械检验检测能力建设项目施工专业承包(项目编号:JG2022-11311),于2022329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公告,现对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修改如下:

一、招标公告修改

1)原文:

四、项目概况

广东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所提升我国医疗器械检验检测能力建设项目实验室升级改造工程,共需改造3300平方米现有实验室。具体详见招标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现文:

四、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黄埔区光谱西路1号,共需改造3300平方米现有实验室。

 

 

2原文:

2、招标内容、规模

广东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所提升我国医疗器械检验检测能力建设项目一期及二期装修改造,共需改造3300平方米现有实验室:

1)一期装修改造内容包括拆除原有墙体、平面块料拆除、天棚面龙骨及饰面拆除、墙面乳胶漆、玻璃隔断、机制玻镁夹芯抗菌板隔断、轻钢龙骨铝扣板天花、石膏板天花、木窗帘盒、造型灯盘(定制)、抛光砖地面;一期家具包括全钢三段式落地边台、PP大号水盆+三口水龙头、通风柜;一期安装包括阀门、管道、配电箱、插座、开关、电缆电线、喷淋、消防报警等内容(具体以招标图纸及有关资料、说明文件、工程量清单、承包合同约定为准)。

2)二期装修改造内容包括拆除原有半墙半玻隔墙、拆除原有石膏板隔墙、立面抹灰层拆除、机制玻镁夹芯抗菌板隔断、砌体隔断、纯铅板隔断、聚氨酯冷库板隔墙、墙面乳胶漆、机制玻镁夹芯抗菌板天花、轻钢龙骨铝扣板天花、聚氨酯冷库板吊顶、复合PVC卷材地面、抛光砖地面、成套单开钢制洁净门、安全门、防辐射铅门、电动推拉防辐射铅门、聚氨酯冷库板门、钢制甲级防火门;二期安装包括阀门、管道、配电箱、插座、开关、电缆电线、喷淋、消防报警等内容(具体以招标图纸及有关资料、说明文件、工程量清单、承包合同约定为准)。

各专业工程比例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6044817.16元(占92.29%;消防设施工程505063.17元(占7.71%

 

现文:

2、招标内容、规模

招标内容、规模:广东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所一期生产大楼、二期生产大楼总建筑面积3300平方米,本项目不属于一类高层民用建筑;按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文件、全套施工图、设计说明及补充说明,完成本改造项目施工任务及其他相关工作。包括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及相关配套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施工图纸。

各专业工程比例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3635950.49元(占55.51%;建筑机电安装工程2408866.67元(占36.78%;消防设施工程505063.17元(占7.71%

 

 

3原文: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4

4、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①、②项资质:①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级别资质,或相应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②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级别资质,或相应的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

现文: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4

4、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①、②、③项资质:①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级别资质,或相应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②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级别资质,或相应的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③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资质。

 

4原文: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9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得超过2家)

现文: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9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得超过3家)

 

(5)原文:

招标公告附件一投标人声明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14)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5)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7)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8)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9)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专业承包招标且没有施工总承包单位的项目)。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注:1、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

2、联合体投标的,“声明企业”一栏需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并由联合体主办方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即可。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需由负责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施工单位成员担任签字。

现文:

招标公告附件一投标人声明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14)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5)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7)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8)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9)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被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21)被发改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质检总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联合惩戒失信黑名单。

22)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专业承包招标且没有施工总承包单位的项目)。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注:1、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

2、联合体投标的,“声明企业”一栏需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并由联合体主办方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即可。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需由负责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施工单位成员担任签字。

 

二、招标文件修改



具体修改内容详见附件



三、本项目具体招标投标日程及场地安排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本项目日程安排,投标人可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建设工程”专栏中的“项目查询”,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四、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内容与本补充公告发布的内容不一致之处的,以本补充公告内容为准,本补充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对同一事项的表述与之前所发出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不符,则以本补充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广东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所 
2022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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