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缆传输系统、卫星站及短波通信工程监理服务项目(第二次)资格预审公告
公告类型:公开招标采购编号:GZGK18E064C0132Z-1 发布时间:2018-06-22
本招标项目为光缆传输系统、卫星站及短波通信工程监理服务项目(第二次),招标人为某单位,招标代理机构为广州市国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建设地点:广东省、广西省、云南省、贵州省、湖南省。
1.2、项目建设规模:为满足建设需求,组织光缆传输系统、卫星站及短波通信工程监理服务项目(第二次)招标工作,预算为 111 万元,最终规模及详细建设内容以实际委托金额为准,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工作量。
1.3、招标范围:提供光缆传输系统、卫星站及短波通信工程监理服务。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及施工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等方面的技术措施,向施工单位提出修改意见,并向项目业主提交书面报告。
(2)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报告并签发开工令。
(3)对施工范围内的质量、工期、造价、安全进行控制,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关系,向项目业主提供完备、齐全的整改、维修项目档案。
(4)检查和记录整改质量问题,对问题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审核整改方案,监督整改过程并验收,审核整改费用。
(5)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1.4、标段划分:本项目为1个标段。
标段 |
服务区域 |
预估含税金额(万元) (具体金额以实际订单为准) |
标段一 |
广东省、广西省、云南省、贵州省、湖南省 |
111 |
注:以上采购计划是光缆传输系统、卫星站及短波通信工程监理服务项目(第二次)需求站点规模估算的采购数量,最终采购数量以招标人实际签订的合同或下达的采购订单为准。招标人有权根据工程量调整或其它实际需要,对上述的采购数量进行调整,项目结算按实际数量结算。
1.5分包转包情况: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转包,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
1.6合同期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整体项目保修期限完毕止。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供营业执照同时应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年度报告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必须通过年检或提供已按相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的证明或查询截屏(加盖公章);
2.2投标人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有效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或由主管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对于已换发“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投标人,须提供在网上税务系统查询能显示其为一般纳税人的页面的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
2.3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①具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或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颁发的通信建设监理企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具有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通信工程专业监理企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备注:由于2015年4月29日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发文《关于停止受理通信建设企业资质申请的通知》(工建分综字[2015]5号)停止受理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申请(含续证、变更等事项),若投标人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在2015年4月29日之后到期的,视为符合本项资质要求。中标后,如相关单位恢复了上述资质认定工作,中标人必须按规定及时办理续证,并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有效的资质文件,否则招标方有权终止合同。
2.4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16年财务报表(需由第三方提供)
2.5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自2015年1月01日以来的同类工程业绩,同类工程指有线及无线工程的相关监理经验
2.6人员要求:
①至少配备1名总监理工程师对本工程进行总体协调和管理,总监理工程师须取得政府主管部门(建设部、工信部、通管局或中国通信协会)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总监理工程师在整个招标投标活动过程中不允许更换。
②投标人在本项目中配备的监理工程师都应当取得政府主管部门(建设部、工信部、通管局或中国通信协会)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每个施工现场至少配备1名助理工程师职称以上的专职监理人员为常驻现场代表对具体项目进行全过程的监理服务,监理工程师允许在满足资格预审要求的基础上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调整。
③本项目拟投入的所有服务人员经过政治审查(签订合同前提供审查报告)、经过保密教育培训,签订保密承诺书及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签订合同前提供上述资料)(投标单位需提供人员要求承诺函,承诺满足该项要求)
2.7其它要求:具有省(部委)颁发的涉(保)密资质。
2.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0满足以下信誉要求:近3年来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约行为、无重大违法记录、无被责令停业、无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无骗取中标记录,无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投标单位需提供投标信誉承诺函,承诺满足以上信誉要求)
2.11保密要求:投标人可仅为本协议及具体合同/订单目的向其内部有知悉保密资料必要的雇员披露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
注:未在资格预审公告第2条单列的投标人资格要求,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预审,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 3 名,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 3 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4.公告发布、领取资格预审文件、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 2018 年 6 月 23 日 至2018 年 6 月 27 日
注: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领取资格预审文件时间同公告发布时间。
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开始日期(含本日): 2018 年 6 月 28 日
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截止日期(含本日): 2018 年 7 月 2 日
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上午: 9:30—11:30 ,下午: 14:30 -- 17:00 。
注:1、报名时间自招标公告截止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2、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3、投标申请人应承担其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人对上述费用均不负任何责任。须投标申请人提供书面资料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必须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资料和要求内容,并装订成册,编制页码,所有资料封面须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的签章。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一式二份(一份正本,一份副本。全部原件资料装订在正本。若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4、投标申请人应自备密封袋,以便对资格审查申请文件进行现场密封。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地点为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科学院大院9号楼2楼
6.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公告或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州市国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www.gzgkbidding.com)上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的文本为准。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6.2 除上述三家媒介之外我公司不会在其他任何网站、论坛等媒体上发布该项目公告,对于非法转载、篡改招标信息内容的组织或个人,我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6.3 请各投标人提高警惕,不要向其他组织、个人支付相关款项,避免上当受骗。投标人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7.联系方式
详细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科学院大院9号楼2楼 |
邮编:510070 |
项目联系人:任小姐、李小姐 |
电 话:020-87688847 |
电子邮件:gzgk@gzgkbidding.com |
传真:020-87685201 |
招标人:某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国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8年 6 月 22 日